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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养狗、遛狗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10-27 00:00:00     文章作者:None     点击量: 次】


针对校园内经常有犬只出没的现象,为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临安市限制养犬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现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园内养狗、遛狗。

学校将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会同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锦城街道办事处、临安市城管执法局共同治理校园内的狗患问题。

希望广大进入校园人员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不论是否具有犬类证,均不得在校园内养狗、遛狗。对不听劝阻者,将依法查处;对进入校园的流浪犬、野犬,将依法没收或捕杀。

特此通告!

临安市限制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锦城街道办事处

临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浙江林学院保卫处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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