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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常识--国家安全知识篇


【发布时间:2013-08-06 00:00:00     文章作者:帅陆虎     点击量: 次】


国家安全知识篇

一、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岛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认得任务;

3.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 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所谓“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①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②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所谓“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①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②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③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下列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①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②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议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③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④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⑤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⑥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1997年3也14日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所列的十二条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对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了更广泛、明确、具体的界定。

二、危害国家安全的常用手段

境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关为了分化、西化社会主义中国。常常采用情报窃密、勾联策反、心战谋略、行动破坏等手段,具体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 利用各种渠道,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灌输西方的政治、经济模式,“民主”、“自由”、“人权”的价值观念及腐朽的生活方式,培养和平演变的“内应力量”。

2. 采取以金钱物质引诱,许诺出国担保或以色情勾引、抓其把柄的手法,或打着合法身份、学术交流,参观访问、现场照相留念和文明结友等幌子,刺探、套取、收买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国家和单位秘密。

3. 通过报刊、广播、音像、传单等途径,运用无中生有,编造谣言,借题发挥,以偏概全,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假冒他名,虚张声势的伎俩,进行反动“心战”宣传,扰乱师生员工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煽动不满情绪,达到其颠覆、破坏国家政权的目的。

4. 策划、支持成立旨在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暴力集团、恐怖组织、反动宗教组织等反动组织,甚至提供经费、场地和物资。

5. 为了达到个人的某中目的,主动为境外的机构和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

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所要求的、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或者行政法律责任。其直接后果是下列处罚重点一种或多种:“管制、拘役、判刑(有期、无期、死刑或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处分(警告或开除等)、行政拘留、没收(如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等)、限期离境和驱逐出境(是境外人员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此外,国家安全法和刑法还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证据时,拒绝提供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都将受到刑期不等的处罚。

四、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1. 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公民的组织的义务,是国家运用法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不能放弃而又必须履行的。违者,就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作了如下七个方面的义务规定,内容包括:

⑴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

⑵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

⑶及时报告的义务;

⑷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

⑸保守义务的义务;

⑹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

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2. 权利。一切法律权利都会受国家的保护,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请求保护,情节恶劣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学生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有国家就有国家安全工作,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无论处于什么社会形态,或者实行怎样的社会制度,都会视国家利益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将维护国家安全列为首要任务。所以,每位大学生都应当成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觉维护者。

1. 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邓小平同志指出:“国家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一位已故的政治家也说过:“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国家去涉及的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但知识分子不能没有自己的祖国。所以,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

2. 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有人统计,涉及有关管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一百多种,我们都应该了解,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中,特别应当熟悉以下一些防率、法规: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守则等,对遇到的法律界限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慎行。

3. 要善于识别各种伪装。从理论上讲,有关国家安全的常识、规定都比较完善了,依规行事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是,实际生活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比如,有的间谍情报人员和负有特殊使命的记者等,常以你能接受的面孔出现,用交朋友、做学术研究、出国经济担保、旅游观光、新闻采访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套曲国家秘密、科技政治情报和内部情况。如果丧失警惕,就肯能上当受骗,甚至违法犯罪。因此,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碑不亢;机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要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有易,关键就在于淡泊名、利、情。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要一发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

4. 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思想。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安全与利益自不待言,也有别人没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资源和秘密,还有其独具特色的传统工艺等。也就是说,再富有的国家都不可能应有尽有,再贫穷的国家也不可能一点没有别国羡慕的东西。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但又是不可小视的国家,虽有许多落后,又绝不是样样落后。虽有,作为中国人要挺直腰板,绝不妄自菲薄、悲观失望。要看到我们也有许多世界第一和“中国特色”,有一系列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对这一切,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可能在许多问题上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痛仇快的事情来。个别误入歧途者的教训,已成前车之鉴,我们千万不可重蹈覆辙。

5. 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国家去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与公安机关同等性质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间谍按奖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

当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大家配合工作的时候,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来意之后,每个同学都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赋予的七条义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尽力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做到不推、不拒,更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还要切实保守好已经知晓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六、维护国家安全可以受到哪些保护和奖励

《国家安全法》第22条规定:“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上述权利性保护的基础上,《国家安全法》第5条和《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5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1. 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2. 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止、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

3. 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4. 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5. 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中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七、有人邀你做不利于学校稳定的事怎么办

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办好学校的前提条件之一。同学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当有人邀你做一些妨害稳定的事,你应当自觉地进行抵制。可是部分同学可能会认为这么一句话说来容易,做来难。是的,你可能是一位很有正义感的青年,同学的邀约合情合理,你义不容辞;你也可能是位重感情的同学,对朋友的邀约于情难拒。那么,你怎样才能做到妥善处理呢?

首先,你应辨别是非曲直。如果“曲”在你的朋友,你作为一位挚友,不妨直截了当向他指出,或许他一时听不进去,甚至伤了和气,但将来他想通了会感谢你的,至少你作为他的朋友问心无愧。

其次,遇事头脑要冷静和具有理智。对于邀约你的同学或朋友,你要权衡利害,提出忠告。一方面劝阻他们的过火举动,一方面帮助他们出注意、想办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

再次,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应主动向校、系组织反映情况。在想采取过火举动的同同学情绪激动、劝阻无效、有可能发生对学校稳定和同学个人前途都不利的情况时,你不可犹豫不决,要当机立断,及早向组织反映情况。因为由组织出面做工作要比个人的力量大得多。

最后,如果发现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进行恶意煽动,想激起闹事,破坏学校稳定,要敢于与之作斗争。各类别有用心的人窜入校园,张贴标语传单,进行反动宣传,散布谣言,煽动闹事,这样的例子并不是个别。遇到这类情况,同学们,尤其是党团员和学生干部,不仅要及时向学校组织上报告,反映情况,提供线索,而且要敢于和搞违法犯罪活动的人作正面斗争。

八、收到夹寄的反动宣传品怎么办

某同学收拆一位外国友人的圣诞贺卡时,发现其中夹有一张攻击我国领导人和政策的反动传单,就拿给周围的同学看,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另一位同学,在拆看海外亲属的信件时,发现其中也有一份反动小字报,他马上写了一纸说明,把信封、小字报一同交给了校保卫处。有关部门根据该同学提供的原件,很快查询清此小字报系在信件邮寄途中被塞进去的,与发信人无关。当你也遇到此类情况时,很显然,应像后边说的这位同学那样,不要扩散,及时书面或口头向保卫部门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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