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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06-03-01 00:00:00     文章作者:None     点击量: 次】


  一、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中推广与监督标准地名使用等规定的精神,全省门牌实施一牌一证制度,此次涉及我校更改门牌号码的有:
  1、联建公寓:原环东路35号改为临东路35号。
  2、林学院科技中心:原环东路63号改为临东路63号。
  3、车队:原环东路65号改为临东路65号。
  4、葡萄园家属区:原环东路129号改为临东路129号。
  二、凡邮件投递、工商登记、户籍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涉及地名和门牌号码,以所注册登记的号码为准。
  三、产权人名称、门牌号码发生变更或遗失门牌证,要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或申请补发。



上一条:关于防止发生诈骗案件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增强防盗意识 避免财产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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