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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06-03-01 00:00:00     文章作者:None     点击量: 次】


各学院(部),各部门:
  保卫处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衣锦校区较隐蔽场所水枪、水带、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被损坏和缺失现象比较严重,这类问题一方面造成学校财产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形成了安全隐患,万一发生紧急情况,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将起不到应有作用。保护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好用是每位师生员工的义务,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能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发现有人用脚踢疏散指示标志、收废品人员顺手牵羊拿走水枪、水带等违法行为能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保卫处。由于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属于专用物品,禁止挪作他用(由学校特殊原因确需动用水枪、水带,应事先取得保卫处的同意,水带使用完毕应晾干后再放回原处,防止水带因潮湿而腐烂损坏)。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人员,保卫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 卫 处
                  200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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