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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8 00:00:00     文章作者:帅陆虎     点击量: 次】


各学院(部),各部门:

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5月10日—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减灾委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广播、校园网、橱窗等载体,广泛开展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学院、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深入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一般性隐患要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认真疏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帐。

三、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大型演练活动

(一)5月中下旬,开展大型反恐防暴疏散逃生应急演练。责任部门:保卫处、人武部。

(二)5月12—14日,开展公共保障系列应急演练,具体内容如下:

1、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

2、学生公寓火灾处理应急演练;

3、电梯故障求救应急演练;

4、智能楼供电故障应急演练。

责任部门:校园建设与公共管理处、后勤集团。

各学院、部门要认真组织参与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各项活动,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及应急演练总结于5月19日前以电子稿形式发至邮箱:bw@zafu.edu.cn。

联系人:帅陆虎。联系电话:63740036(9298036)。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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