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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2 00:00:00     文章作者:帅陆虎     点击量: 次】


各学院(部),各部门:

目前,正值秋冬季干燥时节,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6月至10月全省学校火灾情况的通报》(浙教电传〔2013〕460号文件)要求,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我校秋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工作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学习消防法规、消防知识,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举行消防演练和火场逃生演练,让师生员工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防火、灭火、逃生和自救的技能。

(二)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出租房和建筑工地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排查学生公寓、实验室等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在寝室内吸烟现象及校内出租房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三)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解决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排查整治台帐。

二、工作进程

(一)自查整改

11月15日—11月22日,各学院(部)、各部门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挂牌促改,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二)学校检查

11月25日—11月29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防火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检查。

(三)登记建档

11月22日前,各学院(部)、各部门参照“火灾隐患自查表”做好火灾隐患排查的台帐整理工作,认真汇总,并将结果报送学校防火委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监管、排查的死角。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出租房和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将“火灾隐患自查表”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防火委办公室(A12-204)。联系人:帅陆虎。联系电话:63740036(9298036)。

附件:学院(部门)火灾隐患

保卫处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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