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43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校园安全工作责任感
清醒认识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安全事关我校的形象和声誉,事关我校建设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战略目标,要牢固树立“师生为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做好我校自身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校舍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1.校园建筑设施安全。对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食堂、风雨操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幢到位。对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电力设备、防雷设施、特种设备(如电梯和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可能情况,也要进行逐项检查。
2.校园建筑施工安全。全面检查学校在建工地是否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到施工区与校园有效隔离,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相关规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跑道、宣传栏等教育教学设施是否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二)切实抓好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1.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到位情况。全面排查校园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灭火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有效使用。
2.经常性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在教室、实验室、公寓及底层出租房、食堂、体育场馆等师生聚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管道清理不及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
(三)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准入、菌(毒)种及样本、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报告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2.危化物品等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化学剂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学院(部)、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本次隐患排查工作分自查整改、学校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改阶段(6月14日—19日)。各学院(部)、部门对照通知要求,从实际出发,全面深入地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认真疏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帐。对一般性隐患要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学校检查阶段(6月20日—2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综治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
(二)登记建档,落实责任
各学院(部)、部门要围绕重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严格问责制,对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工作不重视,应查而未查;发现隐患,应改而未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特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教育,提高能力
各学院(部)、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利用广播、校园网、橱窗等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完善安全预案,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各学院(部)、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上,于6月22日前送至校综治委办公室(A12-204室)。
联系人:吴正金,联系电话:63743328(9293328)。
附件: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浙江农林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