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活动篇
一、参加社团活动要了解哪些问题
你如果想参加社团活动,最好能了解以下情况:
社团一般氛围社会性团体和非社会性团体。所谓社会性团体一般是指跨单位或地区的团体组织;非社会性团体是指在本单位内部所组成的团体组织。学校的社团组织主要是由学校的教职工、学生资源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像一些协会、联谊会、研究会、学会等,这些群众性团体的成员都是本校的,活动范围也局限在校内,属于非社会性团体。不论是社会性团体还是非社会性团体,都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成立,要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开展活动。“文革”期间全国各地成立的多种形式的“战斗队”、“司令部”,形成了无政府状况。在这方面我们有深刻的教训。所以为了保障公民结社的自由,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社团的管理。那么要成立社团都需要哪些手续?开展活动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成立社会性团体,应当按照国务院1989年10月25日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这个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或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如要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3)社会团体的章程;
(4)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
(5)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
(6)成员数额。
2、经过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这就具有了合法性。但一般来说,在校大学生的学习任务都比较重,社会经验也不多,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社会团体的工作,所以原则上在校大学生没有必要组织和参加社会团体,同学们不仅不能随便成立社会团体,也不要随便参加什么社会团体,事先一定要把这个团体的背景了解清楚,参加时最好征求学校老师的意见。
3. 成立校内非社会性团体,应到学校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各个学校都相应制定了有关的校规、校纪,对社团的活动也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使同学们在搞好学习的同时能更好地活跃业余活动,通过社团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培养的能力。要想在学校里成立社团,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你所在的学校在这方面有些什么规定,哪个部门管理。一般来说社团协会的管理由学校的学生处负责,也有由学校团委或宣传部门管理的。不论是学校哪个部门挂历,都是代表学校行使的职权。
(2)要向学校的社团管理部门提出成立社团的申请,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范围方式等;
B.社团章程;
C.社团的主管或挂靠部门、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情况等;
D.经费来源或物质条件;
E.其他说明的事项。
(3)提交申请后,经过学校批准后的社团才能成为合法的社团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经过批准的社团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活动。社团也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在法律和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也不得耽误同学的学习。
(4)由于学生社团人员流动性较大,一般来说学校一个学期或一学年要对团进行注册。作为社团的负责人,千万别忘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部门注册;另外,如果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变更,也应随时到管理部门去变更登记。
(5)如果你参加一个社团,首先要疗饥这个社团的背景,该社团是否经过学校批准成立,社团的性质是否与自己的兴趣爱好相一致,自己的学习负担情况等。另外还需要警惕有人利用学校合法社团进行一些非法活动。
(6)社团要组织活动,应在活动开始前几天上报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以及主办单位、组织人等,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举行;如果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参加活动,也必须事先报学校同意。
(7)如果社团自己编印有刊物,须经过学校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每期刊物都应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并且只能在校内散发、张贴。千万不能向社会散发、张贴,否则就成了非法卡物,因为国家有刊物管理规定。在校内张贴刊物、海报、通知等,也应按照国家指定的张贴物管理办法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大字报、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宗教问题上要注意些什么
在我们大学里,也有一些信教的同学,主要是一些少数民族同学,比如藏族同学有信仰喇嘛教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民族的同学有信仰伊斯兰教的;还有一些同学信仰基督教的、天主教。决大部分同学是不信教的。那么在宗教问题上同学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 要深入了解党和国家所制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含义。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只要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信仰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信仰宗教的同学还必须注意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即国家不采取行政办法干涉宗教,允许宗教信仰自由,允许进行宗教活动和建立教务组织;但宗教也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民族团结;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还推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宗教方针,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但并不排除同国外宗教团体进行正常的国际交往。
2. 作为信教的同学还需要特别注意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应当在宗教场以外的地方进行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以及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特别是在我们的大学校园里,更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神学院除外。)
3. 学生中的共产党和共青团员能不能信教?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一个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毫无疑问地应是无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在执行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时,可以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以利于联系群众,但在思想上要同宗教信教划清界限。学生党员和共青团员要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信教,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如果遇到正常的传教活动,可以按照我过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我们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坚持自己的信念。
三、在外事交往中你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社会各界尤其是高等院校对外交的日益频繁,大学生与外国人员交往接触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在这些交往接触中,绝大多数同学能够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广交朋友,博采众长,既保持、发扬了我中华民族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风亮节和勤劳睿智、博大包容的传统美德,更展示了社会主义中国当代大学生刻苦、聪慧、奋发、进取的风采,博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是,无庸讳言,有些大学生在对外交往中,往往由于对外事纪律不了解,因而做出了出阁的事情,甚至导致了严重后果。
那么,在对外交往中,究竟怎样做才能既可与国际友人保持、发展友谊,又不给心怀叵测者以可趁之机呢?
我国有关部门指定了许多法规,诸如《涉外人员守则》、《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接触交往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其中与同学们关系较密切的,有以下几条,切望谨记遵守:
1.未经外事部门允许,不准私自进入外国使馆、领事馆公寓及外国人住宅。不准拦截外国人及车辆。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流。
2.要忠于祖国,站稳立场,坚持原则,不准向外国人散布不满言论或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言论。
3.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同外国人谈论我内部情况,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4. 不准与外国人中的流氓鬼混;不准与外国人勾结进行走私倒卖活动;不要向外国人索要购物,兑换外币,借阅黄色书刊;不要托外国人套购时常短缺商品,捎带违反海关规定的物品,转递申诉信件和材料。
四、在勤工俭学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有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看站勤工俭学活动。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大学生勤工俭学日趋增多。如果你参加勤工俭学,希望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要把勤工俭学与经商的界限严格区分开来。学校支持和提倡勤工俭学,依法保护学生以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同时学校反对和禁止学生经商。这是因为,勤工俭学与经商两者的内容和目的都是有区别的。
勤工俭学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有利于培养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这些与学校的培养目标相一致。学生通过开展勤工俭学,加强实践性环节的锻炼,提高动手能力,培养劳动观念与自立精神,也有利于改善学习条件。而经商则是参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品流通过程。不允许学生参与经商活动,其原因主要有二:
i. 经商是一项职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办理经营执照,交纳税金,有的还要办理专项登记,学生不可能具备有这种职业资格,从事这项本身就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ii. 经商是一个复杂的商品流通过程,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以学为主,否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干扰学习。当前少数学生受“下海”的影响,无心学习,倾心于经营活动,有的甚至违反国家管理法规而堕入泥潭,这是深刻的教训。
2.女大学生不要陪酒陪舞。勤工俭学的内容尽管广泛,但是决不能认为,只要能赚钱什么事都可以干。女大学生陪酒陪舞就属应当禁止的行为。
3. 遵纪守法,依照学校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凭城市劳动获得报酬。这个问题有两层含义。
4. 最好是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参加勤工俭学最好是有组织地进行,这样做可以避免或减少失误、上当和越轨行为,有的学生不懂得同意组织的重要,私自从事一些活动,往往出问题。当然,同意组织并非限定为全校规模的统一行动,而是指加强组织观念,根据组织的安排去进行活动,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5. 勤工俭学要量力而行,避免风险。学生进行勤工俭学要找适合自己的事情做,如当家教、参加学校内部的劳动、参加学校治安服务工作等,千万不要到社会上一些赚钱较多但风险较大的工作,弄不好就会得不偿失。
五、什么是邪教
关于什么是邪教,有多种定义,简单地说,“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的名义或者宗教的教名而建立的、不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所谓宗教组织。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邪教组织”做了司法解释:“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我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以上两个重要法律文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特别是“法轮功”这个邪教组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国政府曾经打击过的邪教组织有:“呼喊派”、“新约教会”、“观音法门”、“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儿”、“门徒会”等。
六、为什么说“法轮功”就是邪教
1999年4月25日,上万名“法轮功”练习者团聚中南海,制造了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这件事是“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及其手下骨干分子策划组织的。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此后,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幡然醒悟,和“法轮功”组织决裂了,但仍有极少数分子像着了魔、勾了魂,继续听命于李洪志的遥控,继续为他“护法”、“殉葬”。
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彻底揭露了“法轮功”的本质。“法轮功”组织具有邪教的所以重要特征:
其一,教主崇拜,惟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大卫教”教主考雷什,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等,都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李洪志也一样,吹嘘自己是救世主。
其二,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信徒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李洪志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通过引诱、“洗脑”、恐吓、对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
其三,编造歪理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群众的伎俩。李洪志为了发展“法轮功”组织,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编造了“世界末日论”、“地球爆炸论”等邪说,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练习者狂热、盲目追随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修炼“法轮功”致死1400多人。
其四,敛取钱财。现代邪教教主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同样攫取了信徒的大量钱财。
其五、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以李洪志为即哦啊住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严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总站39个、辅导站1900个、练功点28263,曾一度控制210万名练习者。“法轮功”组织有完备的制度,有明确的内部分工,通讯联络迅速。
其六,危害社会。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李洪志也不例外,同样野心勃勃。
大量事实证明,“法轮功”组织绝不像李洪志说的“既不邪,也没教”。“法轮功”讲的是歪理邪说,行的是歪门邪道,聚集起来是邪恶势力,既是彻头彻尾的非法组织,又是彻头彻尾的邪教。
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邪教决不姑息,依法严厉打击,除恶务尽。
七、大学生要警惕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
邪教“法轮功”1999年要把高校折腾得乌烟瘴气。高等学府,既是“法轮功”的主攻目标,也是“法轮功”危害较大的“重灾区”。有极少数教职员工和大学生参加了“法轮功”组织,练习“法轮功”,传播“法轮功”,一些人甚至参与“4?25”聚集事件,参加市示威和“护法”活动。有的大学生中毒较深,在“法轮功”被定为邪教后,仍然执迷不悟,参与上访和非法集会示威,不惜荒废学业,不顾亲友的规劝,不听老师同学的忠告,到了如痴如醉、走火入魔的地步。党和政府及学校为了挽救迷信“法轮功”的学生,花了很大力气,耐心进行说服教育,帮助他们解脱,使他们迷途知返,避免了人生悲剧的发生。
大学生应当参加合法的社会组织,查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包括体育健身活动。大学生不能参加邪教组织、会道门或提前他以祛病健身、修身养性为幌子的非法组织活动,要经常保持政治警惕性,凡事多为几个为什么,防止上当受骗,防止做违法的事情。
大学生如果发现有人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蒙骗群众,危害社会治安,要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举报。我国《刑法》中有打击“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进行犯罪活动的规定。
如果你的亲友参加了会道门、邪教组织或搞迷信活动,你应当劝他们尽快脱离非法组织,中止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