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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常识--计算机和互联网安全篇


【发布时间:2013-08-14 00:00:00     文章作者:帅陆虎     点击量: 次】


计算机和互联网安全篇

一、购买、维修微型计算机商品应注意什么

随着学习和生活需要,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购买使用微型计算机商品,在购买或维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维修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发布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同学们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2.微型计算机商品包括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主机包括台式微型计算机主机、笔记本微型机、手持式个人苏子信息处理设备(含掌上电脑、电子记事薄、电子词典等)。主机整机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的三包为2年。预装软件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随机软件或零售软件的三包期为三个月。据有人统计,电脑软件故障率占电脑故障的90%以上,但一些电脑公司对软件保障保修持消极态度。遇到这类情况时,要依法力争。

3.购买微型计算机商品时,无比所要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上应准确、完整地填写好法定项目,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意商品商标和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爱三包有效期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事宜。

4.要避免发生可能使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免除三包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不按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擅自修理拆动造成损坏的;丢失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使用盗版软件或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等。

5.因三包问题与销售、修理和生产者发生纠纷时,不要采取非法或无理行动,应当想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有经济实力但对电脑硬件不很熟悉的同学,最好购买品牌机,虽然价格较贵,但质量有保证,三包和其他售后服务比较规范可靠,能减少许多麻烦。现在品牌机品种丰富,配置档次很多,选择范围很大。购买时应该货比三家,多看多问,最好再电脑销售淡季或优惠促销时期购买,这样能省些钱或获得较丰厚的随即赠品,以优惠价买到外部设备。

7.购买兼容机,一定要事先掌握必要的硬件和软件知识,尽量充分地了解电脑主要部件的市场行情价格,掌握所要机型的科学配置;还用该充分考虑类似商品的性能价格比,了解预装软件情况和销售者信誉等。要有备而来、心中有数、认真仔细。装机时要验货,购机后无比所要发票和三包凭证。凭证上的法定内容无比让销售者仔细填写,以免日后扯不清楚。购机时要小心低价电脑陷阱,这种电脑往往配置不合理、档次低或缺少某些主流机型应有的配件;有的则在部件上以次充好,以杂牌代名牌或用将要淘汰的产品蒙蔽消费者。

二手电脑尽量不要购买,这种电脑的机况很难把握,售后服务也很难保证。

8.选购笔记本电脑,要特别注意检测CPU、夜晶显示器和电池性能,检测软件可从网上下载;还要注意笔记本电脑的科学使用和保养,要防止划伤、挤压和摔磕,夏天要注意散热。

9.高校的计算机爱好者和发烧友喜欢自攒电脑,并不断给爱机升级换代。这就需要掌握更多的电脑知识和技能,掌握更全面的微型计算机商品资讯,了解最新的市场行情,不断追踪计算机科学的发展情况;还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

DIY一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使用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电脑配置,对主要部件应考虑不同品牌的备选件。

(2)采购部件和外部设备时,要认真验货,尤其是CPU、主版、内存、显卡、显示器、显示屏、硬盘、光盘驱动器等,防止不法商人“狸猫换太子”。

(3)对拿不准的情况,最好请计算机高手帮助参谋或检验。

(4)微型计算机部件等的保修和售后服务不容忽视,务必让销售者认真细致地填写发货票和三包凭证,逐一核对确认,并要核对驱动盘、说明书、附件等。

(5)应购买正版或使用正版软件装机。

二、怎样对待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

1.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储存、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从广义上讲,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是一项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它涵盖的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方面的防治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数字加密、网络监控、信息审计、身份认证以及灾难恢复等。安全不只是防治病毒饿防范黑客。网络安全首先是保证用户使用的私密性和数据的安全性,其次是能够对恶意数据传输具备相当的抵抗能力,还应能对遭受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数据进行有效的修复或恢复。

4.计算机用户应高度重视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增强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维护安全、保守秘密的观念,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积极主动地全面保护人身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网上陷阱密布,安全问题丛生,“黑客”伺机作案,病毒层出不穷。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忽视安全,不要以为我是高手我怕谁,须知天外有天,网上“杀手”多如牛毛,弄不好你就被人“暗杀”了。

三、怎样预防上网对生理健康的损害。

大量事实证明,长时间使用电脑或上网对人的身体健康确有损害。同学们应养成科学健康地利用电脑和互联网的习惯。

1.注意保持正确姿势,最好使用可以调节高低的坐椅,让显示屏与视线平行或略低,以减少颈部和肩背疲劳,避免颈椎病或脊椎病的发生。

2.注意用眼卫生,眼睛与显示屏应保持50厘米安全距离,显示屏的亮度应适宜,同时注意环境光线的调节。上网时,最好能多眨眨眼,防止眼睛干涩。

3.不要长时间连续上网,最好每隔1小时休息一会,活动一下身体,做做眼保健操或眺望远处,尽量放松眼部肌肉。必要时可点眼药水,要防止视力下降。

4.显示器的辐射危害人体健康,应尽量选择用辐射较低的显示器,或者使用防辐射器材。使用电脑要讲究卫生,用完电脑应及时洗手洗脸,注意清洁皮肤,积极预防传染病。

5.注意电脑使用环境的卫生状态,去网吧要去安全有保障、照明好、空气较好的网吧。在家里或宿舍上网要经常通风换气。

6.不要边操作电脑边吃东西,注意选用优质键盘和保持正确操作姿势,防止引发手腕部疾病。

7.注意补充营养,多吃新鲜水果和蔬菜,多喝牛奶和绿茶,补充相应的维生素和蛋白质,增强身体免疫能力。

四、使用电脑或上网要预防哪些心理健康问题

1.计算机依赖成瘾。使用者没有任何明确目的,不可抑制地长时间操作计算机或上网浏览网页、玩计算机游戏等,几乎每天上网5~6小时,常熬夜上网,网瘾日益严重。

2.网络交际成瘾。在现实生活中不原和人直接焦急,不合群,沉默寡言,但喜欢网络交际,经常上网聊天或通过其他网络交流方式与人交流思想情感,一天不上网交际就浑身不舒服。有的成为“博客”型网民,恨不能时时刻刻挂在网上(BLOG或WEBLOG“博壳”,是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运转的言论网站,一种即时更新的在线日记或叫“个人媒体”)。

3.网络强迫行为。强迫自己参加网上的各种活动,例如网上购物、网上调查、网上拍卖、网上算命、网恋网婚和网上有奖活动等。

4.网络信息搜集。一有机会就上网,浏览搜集下载各种信息数据,其中许多信息并非学习生活所必须,有些甚至是垃圾信息。

5.网络色情成瘾。难以克制地上网浏览下载色情网页。

6、想找人吵架或想攻击别人;有的心情郁闷,产生悲观厌世情绪和自杀念头。

如果发生了上述症状,上网以后会产生更强的撒谎倾向,变得更加孤僻,容易冲动和狂躁,更加迷恋、欣赏暴力血腥,对色情信息沉迷难舍,对学习逐渐失去兴趣,常常觉得除了上网什么都没意思,什么都空虚无聊,对此,就要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及时接受心理治疗。

五、上网应小心哪些网络陷阱

1.恶意网站陷阱。互联网上有许多恶意网站,这里面有黄色网站、游戏网站或者打着新闻、咨询旗号的网站。当你浏览这些网站时,它要求你下灾一种软件,声称用它可以免费无限制使用该网站的资源。实际上,该软件是国际长途电话自动拨号程序,下载后它就自动运行,结果产生高额的国际长话费用。《北京晨报》曾载文报道过:《骗取国际长话费用,英国假新闻网站北京“吸血”》。有的在你上网时篡改你的注册表,使该网站成为默认登陆主页;有的商业网站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一些收费服务项目选择上设置复选框陷阱,故意误导消费者,看似免费服务(如短信服务),实际上要扣信息费,等于手机短信加倍受收费。只要消费者用手机号码注册了账号,网站就从手机费中扣取信息费。扣钱一瞬间,你想讨个明白却白费周折。

2.网络游戏陷阱。盛行于互联网上的网络游戏吸引了许多青少年,一些在现实生活中默默无闻的学生,在网络世界中成了大名鼎鼎的侠客英雄,有的说:“只有在玩游戏的时候我才活得像个人。”人生有得必有失,一些大学生因为沉迷游戏世界,本未倒置,损害了身体健康,荒废了学业,最终导致退出大学生的行列。青少年通宵达旦玩游戏,过度劳累,引发疾病猝死的时间也时有发生,这是得不偿失的事。

一些游戏以性暴力或恐怖袭击为主题,显然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在校大学生首先要以学业为重,玩电脑游戏应有限度、有选择,避免损害身心健康。

3. 黑网吧陷阱。黑网吧是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非法网吧大多不具备完善的安全环境,往往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管理混乱,安全无保障。

4. 黄色淫秽陷阱。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色情淫秽物品(信息)的情况,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十分严重。这种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影响范围广、影响力大和危害腐蚀性强的特点,有人称淫秽电子物品为“电子海洛因”。在互联网上有许多色情淫秽网站的网页,据说仅成人色情网站就有20多万个。一项对3000人的调查表明,有46%的上网大中学生光顾色情网站。这种情况令人忧虑。

5. “黑客”教唆陷阱。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扩大,“黑客”的活动也日益活跃。目前,“黑客”已在世界上发展成一个相当广泛的群体。一些“黑客”成立了组织,建立了网站,通过互联网交流技术;“黑客”在网上公开出版“黑客杂志”,开办培训班,传播普及“黑客”技术。我国也有类似的情况。这对一些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里,大学生对此应慎重对待。

6. 邪教陷阱。互联网有一些邪教组织网站,他们冒充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大肆宣传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歪理邪说,造谣生事,采用电子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发展组织,危害社会稳定。法轮功邪教组织在互联网上的非法活动就十分猖獗。同学们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充分认识邪教组织严重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的实质,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影响。

7. 网恋陷阱。网恋是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里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涉足者的精神需求,给真诚的网恋者以美妙的想象空间,给少男少女以演练恋爱身手的机会,给多情的痴迷者以亦真亦幻的寄托。有的同时和许多人发展网恋关系,有的人从网恋发展为网上同居、网上结婚、网上离婚,但是,与现实生活中的恋爱相比,网恋世界的欺骗性、危害性更大。真诚善良的人们,在网恋中遭遇欺骗,被玩弄,破财失身,甚至丧失生命的情况屡屡发生,其中不乏大学生。《江淮晨报》2002年5月23日报道:《开封两嫌犯奸杀多名网友警方挖出六具尸体》;其他报纸也先后报道过《网友非女子一怒动杀机》、《天使竟是后妈大学生交友遇尴尬》、《上网恋爱引狼入室女大学生存折被偷》、《网上好哥哥原是大色狼》、《千里迢迢会见网恋男友女大学生踏上死亡之旅》等。虚幻的网恋,真实的伤害。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8. 网络欺诈陷阱。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日益深入千家万户,随着电子金融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欺诈丑行也开始在互联网沙锅内滋生蔓延。例如,网上购物骗局、招聘骗局、快速发财骗局、亲人遇难骗局、还有网络传销、网上连锁信函、信贷、投资理财、募捐求助、中奖、交友婚介、治病健身、瘦身美容骗局等,甚至出现了网络乞丐。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同学们一定要睁大慧眼,神清气定,以免上当受骗。

9. 上网成瘾陷阱。大量事实表明,与吸食毒品类似,人们上网也会成瘾,欲罢不能,网瘾难耐。这种现象在青少年上网者身上尤为明显,有人称之为“上网成瘾综合症”。此症患者重要表现为持续大量地上网,不可抑制地长时间操作计算机,为了达到自我心理满足,不断增加上网时间,废寝忘食,夜以继日或通宵达旦,随着心理欲望的不断增强,难以自制,导致荒废学业或迷失正常生活目标。有的为了上网,撒谎欺骗,盗窃抢劫,甚至不惜付出生命。

10. 其他陷阱。包括网上算命、网络“免费服务”、网络一夜情、网络恋爱、网上贩毒、网上“枪手”、网络窥探隐私等。

六、上网应恪守哪些道德准则和规范

1.讲究社会公德和IT职业道德,用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服务社会,造福社会,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方式、目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 珍惜网络匿名权,做文明的“网友”。

3. 尊重公民的隐私权,不进行任何电子骚扰。

4. 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不侵占他人的网络资源。

5.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通信自由和秘密,不进行亲权活动。

6. 诚实守信,不制作、传播虚假信息。

7. 慎独慎微,慎行慎言,勿以恶小而为之。

8. 远离罪恶、色情信息,不阅读、复制、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

9. 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保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10. 美国计算机协会倡导其网络成员遵守并支持下列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

a) 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

b) 避免伤害他人;

c) 要诚实可靠;

d)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行为;

e) 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f) 尊重知识产权;

g) 尊重他人隐私;

h) 保守秘密。

中国的大学生应该比他们做得更好。

七、什么是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随着信息科技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进步与广泛应用,其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它和”青少年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这一典型罪名概念。

“计算机犯罪”是一个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惯用词,从字面上看,似乎是计算机作为犯罪主体而实施的犯罪,其实不然。计算机仅仅是犯罪的对象或工具,只有犯罪嫌疑人才能利用计算机或针对计算机资产实施犯罪行为,因此,计算机犯罪的主题只能是行为人。

世界各国对“计算机犯罪”的定义不相同。我国有关法规提出的定义是:“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进一步解释说:“这里所说的工具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大、中、小、微型系统)。也包括在犯罪进程中计算机技术知识所起的作用和非技术知识的犯罪行为。犯罪一词中包含了危害社会和应处以刑罚的含义。”

八、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名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增设的。

这一罪名的本质,在于犯罪行为人侵入国家有关重点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本罪有两个主要特征:

1.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法国家有关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权和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指令或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2.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的严重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进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

九、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我国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过规定,对间接税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罪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增舌的。

刑法第286条共三款,共同点都是有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方面的内容。

本罪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有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违反国家规定。第二,必须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第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所谓后果严重,主要是指严重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运行,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办法》有哪几条重要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注意制度的;

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㈤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㈧损害国家有关信誉的;

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㈠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㈡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㈤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拥护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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