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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交通智能公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6 00:00:00     文章作者:吴正金     点击量: 次】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制订《浙江农林大学交通智能公务票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保卫处

2013年5月16日

浙江农林大学交通智能公务票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规范公务票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务票适用于来校联系公务及学院、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车辆。

二、公务票申领,由各学院(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数量,填写公务票申请表,到保卫处服务窗口(A12-204)办理。

三、公务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停车泊位费,年底学校统一结算。

四、使用公务票的车辆取临时卡进入校园,离校时凭临时卡及公务票放行。

五、公务票当年使用有效。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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